释义 |
法律分析: 探视权的特点具体有: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是针对夫妻双方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而探视权的义务主体则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 2、探视权是双方离婚之后,母亲或父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一般是在夫妻离婚之后; 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是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会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探视、联系、会面、沟通、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