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政府颁发三种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1、外交护照一般是颁发给具有外交身份的人员使用的护照如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和到外国进行国事活动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会或政府代表团成员等,都使用外交护照。根据国际惯例,上述人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一般也发给外交护照。 2、公务护照是发给国家公务人员的护照,也有的国家称这种供政府官员使用的护照为“官员护照”。此外,各国都把这种护照发给驻外使(领)馆中的不具有外交身份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和成年子女。 3、普通护照是指发给一般公民(即平民百姓)使用的护照。在我国,普通护照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公普通护照,一般发给国家派出的研究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等,这种护照由外交部或地方外办颁发。另一种是因私普通护照,由国家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各地公安机关颁发给因私事前往外国或旅游居住在国外的本国侨民使用的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三条 现阶段我国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而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