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单价合同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即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每平方米、每米或者每立方米),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给出的工程量清单表中的数字是参考数字,而实际工程款则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虽然在投标报价、评标及签订合同中,人们常常注重总价格,但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另外在招标前,发包单位无需对工程范围作出完整的、详尽的规定,从而可以缩短招标准备时间,投标人也只需对所列工程内容报出自己的单价,从而缩短投标时间。采用单价合同对业主的不足之处是,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另外,用于计算应付工程款的实际工程量可能超过预测的工程量,即实际投资容易超过计划投资,对投资控制不利。2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变动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条件下,无论发生哪些影响价格的因素都不对单价进行调整,因而对承包商而言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当采用变动单价合同时,合同双方可以约定一个估计的工程量,当实际工程量发生较大的变化时可以对单价进行调整,同时还应该约定如何对单价进行调整;当然也可以约定,当通货膨胀达到一定的水平或者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时,可以对那些工程内容的单价进行调整及如何调整等。因此,承包商的风险就相对较小。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合同总价与各项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之和发生矛盾时,则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即单价优先原则。实际工程款的支付也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