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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生意终止后,如何合理分配利润?
释义
    合伙终止时,对财产处理应按协议;无协议,多数人意见占主导;出资额不等,多方意见占主导,但需保护其他合伙人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规定合伙协议应明确相关事项。
    法律分析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如果合伙人出资额相等,应当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按出资额占全部合伙财产多的那一方合伙的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合伙生意终止后,如何公平分配剩余资产?
    在合伙生意终止后,公平分配剩余资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首先,应该进行资产清算,包括对所有资产进行评估和估值。然后,根据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的分配原则,确定每个合伙人应该获得的份额。通常,可以考虑合伙人的投资额、努力程度、风险承担以及合作期间的业绩等因素。公平分配应该基于合理的标准和公正的程序,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最后,分配方案应该经过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妥善处理剩余资产的分配问题,可以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并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合伙终止时,对合伙财产的处理,有书面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书面协议,又协商不成的,应考虑多数人意见酌情处理;合伙人出资额不等的,按出资额占多的一方意见处理,但要保护其他合伙人利益。通过妥善处理剩余资产的分配问题,维护合伙关系的稳定,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九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终止;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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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3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