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正常 民间借贷 行为,依法受国家的保护;单纯的 高利贷 ,一般也用民事法律来调整,并不是刑事案件;如果在放贷收贷过程中,涉及打砸或伤害他人,或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派出所)举报,国家将依法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 合同成立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法律客观: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依法取缔辖区内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要组织力量摸清当地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的情况;对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应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经调查认定的各类形式的地下钱庄和高利借贷活动,要坚决取缔,予以公告,没收其非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并依法给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