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初始登记就是我们常说的“确权”。在房屋竣工以后90日内,由开发商向登记机关申报,经过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通过确权以后,开发商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大产权证)。这个过程只能由开发商来办。开发商不进行初始登记,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的数额不好估计,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没有初始登记,不能办理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只有开发商进行初始登记,取得了大产权证以后,购房者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谓预告登记,就是为保全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将此权利进行的登记。他将债权请求权予以登记,使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使妨害其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所为的处分无效,以保障将来本登记的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