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的意思是,在离婚冷静期中,如果一方撤回离婚申请,不同意继续离婚是吗?如果是这种情况发生,那么本次协议离婚则无法继续进行。但是,我国法律对于再次申请协议离婚没有规定时间限制条件,只不过双方再次申请协议离婚,需要重新进行最初的协议流程,会再一次面临30天离婚冷静期。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您,离婚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问题,还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您需要好好考虑。首先,对于孩子抚养问题来说,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和权利。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民法典有关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处理。 因此,为了避免离婚后产生新的纠纷和问题,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有任何问题记得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