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什么的政策 |
释义 | 减租减息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一、减租政策:不论佃户任何租地、任何租佃形式均照抗战前租额减低25%,在游击区及敌占点线附近,可少于二五减租,只减二成,一成五或一成。多年欠租应予免交。保障佃户的佃权; 二、减息:只对于抗战前成立的借贷关系,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如付息超过原本一倍者停利还本,超过二倍者本利停付。抗战后的借贷息额,应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关系听任民间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中国土地法大纲》第十一条 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 第十二条 保护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合法的营业,不受侵犯。 第十三条 为贯彻土地改革的实施,对于一切违抗或破坏本法的罪犯,应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及处分,人民法庭由农民大会或农民代表会所选举及由政府所委派的人员组成之。 第十四条 在土地制度改革期间,为保持土地改革的秩序及保护人民的财富,应由乡村农民大会或其委员会指定人员,经过一定手续,采取必要措施,负责接收、登记,清理及保管一切转移的土地及财产,防止破坏、损失、浪费及舞弊。农会应禁止任何人为着妨碍公平分配之目的而任意宰杀牲畜,砍伐树木,破坏农具、水利、建筑物、农作物或其他物品,及进行偷窃、强占、私下赠送、隐瞒、埋藏、分散、贩卖这些物品的行为。违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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