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记大过是军人处分的一种,介于记过和降职降衔之间的一种处分方式。在规定的时限内是会影响到晋职、晋衔;如果受到上述处分,一旦过了规定的时限,且单位可以证明已经改正了错误,才可以正常晋职、晋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纪人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6个月,受记过、记大过处分满12个月,义务兵受降职、撤职或者降衔处分、士官受降职或者撤职处分、军官(文职干部)受降职(级)或者降衔(级)处分满18个月,士官受降衔处分、军官(文职干部)受撤职处分满24个月,确已改正错误的,不再因受到处分而影响其晋职(级)、晋衔(级)。有特殊贡献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限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