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是否构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
释义 |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主旨是认定犯罪行为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造成损坏,涉及风景名胜和文物古迹。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行为可以包括积极的损毁方式和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规定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 法律分析 一、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如何认定 1、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其中,风景名胜,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雅、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根据其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大小,环境质量的高低,规模大小,游览条件的优劣等,可分为国家重点、省级和市县级3级风景名胜区。所谓文物古迹,是指与名人事迹、历史大事有关而值得后人登临凭吊的胜地、建筑物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损坏和毁灭,具体方式多种多样,如捣毁、砸碎、拆除、污损、挖掘、刻划、焚烧、炸毁等等。一般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如损毁景物、建筑物;破坏园林植物;在名胜古迹区盖违章建筑,拒绝拆除等、但也不排除可以由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构成。 3、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 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很显然属于故意犯罪,而该罪侵害的对象就是国家加以保护的名胜古迹,其中就包括了文物古迹与风景名胜。要是过失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有毁损行为,那么就不会以本罪论处。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刑法》中对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规定了两个量刑幅度。其中,最严重的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结语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针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的一种犯罪行为,包括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具体方式多种多样。犯罪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根据犯罪情节的不同,该罪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罪的最高刑罚为十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三)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五)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百二十七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将国家保护的文物藏品出售或者私自送给非国有单位或者个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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