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领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 二、不得结婚的情况 (一)结婚双方是直系血亲或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结婚的一方或双方患麻风病且在进行结婚登记时尚未治愈;一方或双方在登记时患有其它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要求结婚的一方或双方存在上述情况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予进行结婚登记。 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如下一些情况不能结婚: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人不能结婚或暂时不宜结婚的: 1、未经治愈麻风病人禁止结婚。 2、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彻底治愈者不能结婚,以免危及配偶。 3、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结婚,如患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肌紧张病、克订病、视网膜母细胞瘤、遗传性运动失调症等的遗者。 4、遗传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结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癫痫病未治愈者等。 5、遗传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结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严重的性功能障碍等,这些病在治愈之前不宜结婚。 6、各种重度智能低下者。如某些代谢性疾病或大脑炎后遗症等。 7、如患有某些急性传染病、血液病以及严重的心、肝、肾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愈或病情未减轻前(包括刚刚稳定者),暂时不宜结婚。 8、近亲不能结婚,更不能生育。 9、患有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显性遗传,就是代代遗传,且发病与性别无关。如软内病、发育不全、原发性癫痫、成骨不全、视网膜细胞瘤、多发性家族性肠息肉、先天性肌强直、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10、患有常染色体伴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伴性遗传,就是一种传递与子代性别有关的遗传病。如血友病、红绿色盲、肾原性尿崩症、维生素D性佝偻病、遗传性肾炎等。 11、患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者不宜结婚。隐性遗传,就是这类患者与正常人所生子女全是病态基因携带者。如先天性聋哑、全身白化病、全色盲体位性蛋白尿、特发性低血糖、高度近视等。 12、患染色体平衡易位者不宜结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患有多基因遗传病者不宜结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郁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脏病和原发性癫痫等。 14、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肾脏病和高血压的妇女,不宜生育。 15、结婚后的妇女若患了以下病症,暂时不宜怀孕;已经怀孕了的,应当选择中止妊娠的方法: (1)心脏病; (2)慢性肾炎; (3)地方性甲状腺肿; (4)糖尿病; (5)严重营养不良; (6)精神病; (7)流感、肚炎、风疹等病传染病; (8)结核病; (9)系统性红班狼疮; (10)性病。 16、不能与近亲结婚 三、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