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岛外户口迁岛内条件 |
释义 | 厦门岛外户口迁岛内条件有以下: 1.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是指自户口迁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是指自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开始至申请之日止的时间周期内,满足其中一个连续5周年的条件即可; 3.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指申请人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4.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政策保持不变。 厦门岛外户口转到岛内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许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个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打印。)。 综上所述,由政策可以看出岛外迁到岛内肯定是没那么容易的。现在的政策是岛内(思明区、湖里区)的户口可以随时往岛外迁,只要有地方接收你的户口,岛外迁到岛内各种限制,条件较高,限制比较严格,所以我建议如果户口已经在岛内的朋友,不要把户口轻易的移出岛内,以后再想进来,就比较麻烦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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