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女平等原则的具体内容: 1、男女在婚姻方面的权利平等。如男女享有同等的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无论是人身方面还是财产方面,夫妻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3、其他男女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如子女有平等的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平等的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因性别而有所歧视。《婚姻法》第二条规定了实行男女平等制度。作为一条原则性规定,男女平等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男女在结婚和离婚问题上的权利义务平等。男女双方都有平等的婚姻自主权,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的婚姻;结婚时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互为家庭成员,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上面也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2)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姓名权、人身自由权、住所选择权和生育权;对未成年子女有平等的监护、抚养和管教的权利;对家庭日常事务和重大决定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3)父母、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所有家庭成员不因性别不同、收入差异而有所区别,权利义务一律平等。 但是,家庭关系中因男女性别差异进行的角色分工并不违背男女平等原则。保障男女平等制度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必要条件。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一条 【立法目的】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婚姻制度】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