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如何电子给予法院的送达 |
释义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经过受送达人的同意,人民法院采用电子送达方式进行送达法律文书的,受送达人以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中的签名码签收确认。人民法院所发送的短信的末尾会附上法律文书网页链接,以及进入网页的签名码。 一、收到人民法院短信怎么处理 短信收到法院开庭通知可不必惊慌,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发出的法律文书,包括传票、通知、裁定、判决等都应当以书面的方式送达到本人,本人同意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除外,找不到的也应当以公告的方式(登报、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接到所谓短信或者QQ信息都可能是诈骗信息,打电话来的也要查询到真实的法院电话后再打过去核实。以及短信收到的到案通告也很有可能是诈骗电话,可不必担心。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决定立案之后,必须将“立案决定书”送达到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公安机关不会以短信、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立案。如果实在不放心,可以到公安机关进行查询。 二、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不签收可以吗 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不签收也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电子送达后没人签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三、法院送达的规定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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