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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房两卖最后房子归谁
释义
    审理一房数卖的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
    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也就是说谁有房产证、谁合法占有、谁的合同先成立,按此顺位决定房子归谁。恶意办理产权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
    一、一房两租属于诈骗吗
    一房两租属于诈骗。一房二租除了可能会涉及民事上的违约、赔偿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触犯刑法上的诈骗,应当尤其警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承租人的认定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买卖双方依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生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即买方支付购房款,卖方支付房屋并办理房屋产权转让登记。如果卖方没有合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不愿意将房屋交付转让给买方,则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并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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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3:4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