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中,对于精神疾病的保险理赔有相应限制或排除。具体是否需要单独购买保险,需要看具体保险条款的约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保险合同或者其他保险文件中,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数额。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疾病或者损失不承保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民法典》第一百零二十七条:保险合同是一方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转移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时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失,而取得保险人在风险发生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的契约。 4.《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医疗保险待遇的种类、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以及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 因此,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中与精神疾病有关的约定,了解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的数额,以便在需要理赔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