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询问犯罪嫌疑人应遵循的规则如下: 1、讯问犯罪嫌疑人前,侦查人员应当认真的审阅全部案卷材料,仔细分析案情,确定讯问的重点和应当查明的全部问题,必要时应当制作讯问提纲,使讯问工作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 2、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行使侦查权的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在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中工作的其他人员,不能讯问,以防止滥用侦查权; 3、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4、可以有问有记,提高工作效率; 5、可以互相监督,防止违法乱纪,也可以防止被告人诬陷; 6、可以防止犯罪分子行凶,保障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的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