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东台市社保缴费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各单位应按照2020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今后职工工资收入发生变化的,应按月及时申报。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上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或低于下限(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省、市人社行政部门公布2021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后统一调整。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没有办理参保手续的应先补办参保,再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单独筹资。根据《东台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政发〔2006〕83号)的要求,我市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实行单独定额筹资,筹资标准为12000元/人.年。 法律依据: 《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第四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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