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重疾险是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既往病史则是指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已经存在的疾病或病史。对于重疾险和既往病史的问题,保险公司在赔偿时会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风险事项的义务。 2.《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事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事项,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发生前被保险人所知的风险事项不承担保险责任。 4.《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履行期间拒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或者请求仲裁、诉讼。 结论: 重疾险和既往病史的问题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保险公司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不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