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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以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是
释义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可以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是简单的小型的普通工程。简单的小型的普通工程可以只编制监理规划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于大中型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但对于简单的小型(三等工程)和一般工程可不必独立编制,为保证监理控制、管理和指导监理工作,可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对主要方面或专业的监理控制要求予以融入,使监理文件和控制、管理依据明确和完善,使这个监理规划即具有指导性质的监理规划要求又有具体操作性文件监理实施细则的功能。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
    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1)国家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
    关本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场区的地形地貌图、当地的气象资料、周围环境和场地资料等。
    (3)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大纲及其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
    的合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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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