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转寄联系人怎么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档案转寄单位联系人是指档案在转寄过程中,档案接收地(或档案本人)的具体联系人。人事档案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档案转寄联系人是指档案在转寄过程中,档案接收地(或档案本人)的具体联系人,可以是档案接收地的劳动人事部门的档案保管机构,也可以是档案所有人。 法律依据: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