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违约中介费怎么办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一方出现违约,中介费不会退还。如果一方违约,合同未签订成功,支付的中介费应当退还。因为属于未促成交易的情形。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同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一、中介合同的特点是什么? 中介合同的特点如下: 1、合同的目标不是法律行为,而是介绍订约的劳务; 2、中介既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的当事人,也不是任何一方的代理人,而是中介; 3、是有偿合同。 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介绍,委托人必须向中介人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中介合同的含义有哪些 中介合同的含义有: 1、中介合同的当事人为中介人和委托人。其中,接受委托并报告订立合同机会或提供交易媒体的一方为中介人,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2、中介合同旨在促进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中介合同中,中介活动只有促进委托人与第三人建立有效的合同关系才有现实意义; 3、中介合同是一种承诺和双重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委托人与中介意思一致,就可以成立。合同一经成立,中介人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从事中介合同的义务。中介活动一旦取得结果,中介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4、中介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合同。即中介人与第三人建立有效的报酬关系后,应支付人与中介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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