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小组组长选举规章? |
释义 | 村民小组长的条件:本组年满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村民小组长由本小组村民直接提名,也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名,由村民委员会成员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参加村民小组会议的人数不得少于本组18周岁以上村民的2/3或者户代表的2/3,候选人获得参加会议村民过半数的同意,适得当选。 村民小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告。 村民小组长的免职程序参照任职程序进行。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举产生,能够参照村民委员会人员的选举流程进行。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认可。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能够连选连任。公民依法享有的推举国家民意机关代表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村民小组长任职资格条件有哪些? 1.年满18周岁,长期居住在本组,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提倡60周岁以下人员、党员担任小组长; 2.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国家宪法,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5.有一定文化基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群众基础和威望较好,善于沟通交流,能准确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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