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看守所生活用品可以送现金、袜子、内裤、内衣等衣物。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看守所送东西的流程: 1、近亲属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看守所登记。 2、然后将东西交给看守所的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进行检查,经检查,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会交给人犯。 看守所送衣服的注意事项: 1、禁止任何金属的东西,如皮带头、拉链、扣子等等; 2、禁止任何带状、条状的东西,如皮带; 3、最好的衣服就是毛衣、套进去的运动服(不能有松紧带)、棉质内衣等柔软的东西; 4、鞋子不需要送,鞋子有统一配发(或之前遗留)的,袜子可以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