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 |
释义 | 正常情况来说,债务只有在偿还后才会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但是生活中除了偿还行为而导致债务消灭外,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也会导致债务消灭。债务在什么情况下会消灭?能够导致债务消灭的情况的内容是怎么规定? 债权债务关系中,发生以下会使债务消灭的情况时,债务发生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终止。 一、债务人履行完毕的 债务人已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市场习惯按质按量(即债所规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金、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全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完全的实现。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实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债因履行而消灭,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消灭债的最主要、最正常的方法。这种方法是最能满足人们需求的,是任何违约金等罚则不能取代的。 二、债务互相抵消 (一)必须是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二)给付种类、品质相同。 (三)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但有两项例外: 1、在破产时债券人享有破产抵销权,均无须届清偿期 2、主张抵销的一方的债权到清偿期对方被抵销之债权没到清偿期的也可以主张抵销 (四)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例如基于人身损害赔偿而发生的债权,加害人一方不得主张抵销。 注意:主张抵销之一方的债权必须没有过诉讼时效。对方的债权过诉讼时效仍然可以抵销。 (五)抵销的方法:需要向债权人做抵销的意思表示(不以被抵销一方的同意为必要),抵销权人主张抵销应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该通知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三、特别情况下的行政命令免除债务承担的 (一)行政命令, 多出现于国有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一些与政策息息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出现。 国家因天灾人祸而免除某些地区农业贷款的归还,也是行政命令消灭债的实例。 (二)国家计划的变更和调拨命令,也可以消灭债的关系。如某些根据国家计划所产生的债,可以因计划任务的改变或取消而消灭。 这种债的消灭方法,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才采用(如计划改变、取消,或整个经济作重大调整等),并不是消灭债的一般、正常的主要方法。同时,债可因有关的国家权力机关或管理机关的命令而消灭,一般只是在国家机关、企业之间采用,对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公民并不适用。 四、双方就债的消灭协商一致 双方协议,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协议,双方心甘情愿约定这债不用还了。 双方当事人的协议可以产生债的关系,也可以消灭债的关系,即双方达成协议,相互放弃权利而免除对方的义务。 但这种消灭债的协议不能损害国家利益或影响国家计划的执行;否则此种协议应属无效。 五、因特定物灭失或债务履行带有人身属性等原因,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 在刚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债务是完全可能履行的。但是,后来由于出现了债务人不应负责也控制不了的情况变化,致使债务人的履行在客观上变成不可能。此时原来的债就此消灭。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履行并不消灭债的关系,而是要债务人承担不履行的责任,按合同或法律规定给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但在某种情况下,债务人对造成不能履行的情况的出现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如因自然灾害或战争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灭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债务人即免除履行义务,债即消灭。 六、债务人进行提存的 提存是指债务人在其债务已到履行期限由于债权人的原因(比如债权人消失)而无法向其履行义务,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有关部门予以保存而消灭债权债务的制度。 提存在法律上视同已履行,自债务人将标的物或折价款交付“提存”之日起,债的关系即行消灭。 提存的效力: 1、提存之日起,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2、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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