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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是否提供离职员工岗位调动的补偿?
释义
    劳动者不同意调岗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
    劳动者由于不同意调岗而主动离职的,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调岗,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作为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离职员工的岗位调动补偿政策及相关规定
    离职员工的岗位调动补偿政策及相关规定包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是否提供岗位调动的机会以及相应的补偿措施。根据公司政策,离职员工如果符合条件,可能会被考虑调动到其他适合的岗位,以避免失业。岗位调动补偿可能包括补偿金、培训机会、职位保障等。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公司而异,需要参考公司的离职政策和相关劳动法规。公司通常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因素来决定是否提供岗位调动补偿,员工也可以与公司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补偿协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因不同意调岗而主动离职一般不享有经济补偿。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调岗,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同意调岗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岗位调动补偿政策可能因公司而异,具体规定需参考公司离职政策和相关劳动法规,并根据员工表现、工作年限等因素决定是否提供相应补偿。双方可协商达成满意的补偿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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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