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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是什么级别
释义
    国家乡村振兴局将成为农业农村部代管的国家局,行政级别为副部级不变。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一、乡村振兴局主要任务
    1、防止返贫的长效机制,对处于贫困边缘的弱势群体和弱质地区,通过长效方式保障不返贫。
    2、长效稳固的提升机制,保证脱贫成效持续稳定发展。这其中也包括防止“新入贫”的情况,即防止前期非贫困户在面对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时落入贫困陷阱。
    二、乡村振兴局职能职责包括:
    1、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好乡村振兴有关具体工作;
    2、牵头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拓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促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负责拟定职责内县级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参与县级衔接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好用好衔接资金;
    4、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建设工作。
    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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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5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