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永久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也是可以占用和调整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国家级的交通项目建设,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可以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