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是一种债务担保方式,指在合同订立前预先交付给对方的金钱或代替物,确保合同的履行。定金合同需双方同意且有交付行为,主合同一般是金钱债务合同。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债务人履行后,定金可以收回或抵作价款;如不履行,应返还双倍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定金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指为确保合同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前或履行前预先交付给另一方的金钱或其他物品的法律制度。定金作为担保方式具有以下特点:(1)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见和定金的交付;(2)定金担保的主合同一般是支付金钱的合同;(3)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收回定金或将其抵作价款;收受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的,应将双倍定金返还给付定金的一方。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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