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最新的规定,2018年10-12月份起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 个税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8500-0-5000=3500元。 按照最新的工资税率表可知,超过3000元至12000的部分,其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个税=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3500X10%-210=140元。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缴税=8500-0-140=836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