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按照有关规定,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2、如果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的经营期尚不满12个月或4个季度,则按照月(或季度)平均销售额估算12个月或4个季度的累计销售额。 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如下: 1、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生产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当初年收入额未超标,自行申请登记(认证)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这次不允许转回;以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为主营业务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勿论达标与否,这次也都不允许转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