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合并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 1、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是指通过将一家或多家公司合并为另一家公司的法律行为。被合并的公司解散,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消除各自法人资格的前提下,合并形成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结果,原公司法人资格均被消灭。新成立的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