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想加班可以不加班吗 |
释义 |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单位就无权单方面的强制加班,当然你也可以拒绝加班,另外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也应当进行协商,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一、如何收集强制加班证据呢? 强制加班可以收集下列证据: 1、劳动合同,用来证明双方权利和义务、工资和待遇、工作时间、加班界定和加班费等; 2、加班记录,如工作时间记录、上班卡、工作日记、加班通知等等,用来确定加班的情况; 3、强制加班的证人、证词,用来证实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加班时间、工作情况等; 4、其他有证实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二、加班时间劳动法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何拒绝公司安排加班? 公司安排加班可以拒绝。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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