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人偷偷的把毒品放到当事人家中,恰好被警察发现了,应当与办案警察进行解释,并配合警察调查案件缘由。 如果对其贩卖毒品的行为是知情的,那么涉嫌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交易行为不知情的不认为是犯罪。本案是否构成犯罪,要看当事人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成立,量刑要结合当事人犯罪动机和本案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在本案中是否有从轻或减轻情节和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但最终要落实在证据上。 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持有毒品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即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如果行为人合法持有毒品,则阻却违法性。依法生产、使用、研究毒品的人持有毒品的,是正当化事由,不构成犯罪。例如,医生因病人病情的需要,为了治疗而持有毒品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从事毒品管理职业的,经过有权机关批准制造毒品后持有毒品或依法运输毒品的,都是合法行为,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