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检察院谈话一般就是二十四小时,如果超过24小时未回,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了,例如刑事拘留或逮捕。但会通知家属的,可以去询问一下检察院,了解是什么情况。如果不是检察院而是纪委部门,或者纪委部门与检察院联合调查的,就不是司法程序,没有时间限制,检察院问话是属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正常过程,不需要太紧张,在问话之前,检察官要出示自己的有效证件之后才能开始问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