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过程中,有权查阅案件相关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而录音录像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律师同样可以查阅。但对于外籍律师,是否也适用这一权利,则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法律依据: 1.《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有权查阅涉及案件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律师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外国律师在代理案件时可以查阅我国法律规定允许律师查阅的涉及案件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 综上,在代理案件时,外籍律师同样有权查阅案件相关的录音录像证据,但需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同样需要履行相应的申请程序和程序要求,并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