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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注销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释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那么公司的固定资产一般有哪些?
    (1)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建筑物;
    (2)一般办公设备,指企业常用的办公与事务方面的设备;
    (3)专用设备,是指属于企业所有专门用于某项工作的设备;
    (4)文物和陈列品,是指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事业单位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
    (5)图书,是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的图书和单位的业务书籍;
    (6)运输设备,是指后勤部门使用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
    (7)机械设备,主要是企业后勤部门用于自身维修的机床、动力机、工具等和备用的发电机等,以及计仪器、检测仪器和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
    (8)其他固定资产,是指以上各类未包括的固定资产。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划分,也可将以上各类适当划细,增加种类。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解答的关于“公司注销固定资产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了,如果是一个企业因为破产,或者是协商解散等原因导致注销的,此时在注销企业的时候,是要对企业的资产予以清算的,不仅仅是要按照清算的顺序来清偿自己的债权债务,企业的固定资产也是要及时的变卖的,处理相关的资产问题。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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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6: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