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调查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 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 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 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庭调查阶段有什么权利 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的情况和鉴定结论、勘验的情况和勘验笔录有异议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如实回答。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 该内容由 张念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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