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出租合同 |
释义 |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与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有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一、农村土地转让与转包有何区别 农村土地不能转让,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所有者不能买卖土地产权,只能依法在一定期限内有偿出租或让渡土地使用权;也不能随意改变所属耕地的用途,因特殊情况确需征占自己所有耕地时,也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既然不能转让,那土地转让和土地承包的区别也就无从说起。 至于土地转包法律是允许的。土地承包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备案;对于转让行为,需经双方签定书面合同,并经发包方同意。 二、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 土地承包抄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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