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如下: 1、派遣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不同。人才派遣根据人才的价值和稀缺性,要求劳动者为通用人才和特殊人才,而劳务派遣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对劳动者要求不高; 2、适用的企事业单位不同。一般企事业单位需要招聘新员工,又不冒人才风险时,会选择人才派遣的形式满足用人的需要,而劳务派遣的岗位只需要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一、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总之,人才派遣和劳务派遣的区别需要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种角度进行分析,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 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