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移交检察院之后的流程 |
释义 |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7天的时间进行审查(未被拘留的是15日,重大、复杂的,不超过20日)。 这7天里,检察院会审查全部证据,提讯犯罪嫌疑人,征询被害人意见,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终结,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般的刑事案件分三个不同的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负责的司法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在刑事案件的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侦查阶段报请批捕会提交检察院,在案件经过侦查终结后,侦查机关将卷宗材料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决定是否进行公诉。 侦查机关将案件犯罪嫌疑人抓获后,一般的拘留时间是3天,情况复杂可以延长1-4天,如果具有多次作案、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情况,刑事拘留时间可以延长至30天。在刑事拘留届满前侦查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批捕是刑事强制措施,一旦批捕,嫌疑人要送往看守所羁押,不批捕侦查机关就会为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一般是取保候审,但例外情况办理监视居住。有的侦查机关不服,可以复议或者继续补充证据,临时办理监视居住。但后期如果没有合适的理由,比如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一般还是要办理取保候审的。检察院批捕后意味着检察院认为当事人是构成犯罪的,审查批捕的时间只有7天时间,一般检察院会在最后一天作出决定。一旦被批捕,羁押在看守所的当事人继续羁押,取保在外的当事人就会送进看守所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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