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
释义 | 1、定金约定不明确的,应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则依照规定履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一、定金可以要求退吗 1、一般不可以; 2、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罚则是什么 所谓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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