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住证五六年没用了还能用不 |
释义 | 不能用了,因为居住证是需要每年签注一次的。居住证过期6个月后,若不补办,即作废。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或办理签注时无法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6 个月(含)内补办签注手续的,使用功能恢复。异地居住,若需要办理居住证,需要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带上身份证,居住证明,单位证明等资料进行办理,大概15-30天才可以领取。 居住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并签字,提交《居住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居住证办理时限(必须依《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之规定居住满半年以上): 经审核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公安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发的,可延长至30日。申领人领取《居住证》时,需持《居住证受理回执单》、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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