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程质量保险,指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予以赔偿、维修或重置的保险。工程质量险有以下意义:1、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2、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3、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4、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5、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