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办法适用范围,对推荐单位及其责任进行明确;第二章科技项目立项,阐述了项目立项原则、工作流程及有关规定,对项目申报、项目推荐、项目评议各个环节工作程序作了具体要求;第三章科技项目实施,规定了项目实施单位及其职责,为保证项目严肃性,明确了未按期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处理方式;第四章科技项目验收,阐述项目验收程序、方式、标准及验收专家组成。 法律依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六条 科技项目申报要遵循如下程序: (一)申请立项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确定选题,填写《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附件1)和《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内容摘要》(附件2),报送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填写《推荐××××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汇总表》(附件3),统一向国家档案局推荐。 第七条 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科技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研究经历和至少5年档案工作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水平; (二)科技项目负责人1年内最多承担2个科技项目; (三)科技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诚信度和职业道德,2年内有科技项目未按期完成的,不能申请科技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