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门诊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开门诊需要以下条件: 1、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身体健康,并能够胜任医疗服务工作; 4、个体诊所的设置申请人与诊所的负责人必须是同一人,开诊后必须本人参加诊疗活动,不得交由他人经营管理医疗机构; 5、个体诊所的设置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以聘用人员的资质作为条件申请设置个体诊所; 6、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包括变相办理退职、离职离岗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7、法律法规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开诊所需要以下手续: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提交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经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置申请书; (二)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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