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以下表现形式的,可以认定验资报告的虚假: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 第八条 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或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应当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90日内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