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育津贴发放6个月。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生育津贴领取材料: 1、《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 2、《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地街道计生办开具的《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综上所述,女性职工在怀孕以后,其用人单位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当地的社保局生育窗口进行登记。女职工生育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给公司,由公司到社保缴纳机构申领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