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保缴费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符有影响。 需要将其变更为正确的身份证信息,携带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注明事由)、身份证原件、医保手册,到市人社局办理变更手续。 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或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重制卡手续。 不同地区办理流程不同,请先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所持医保卡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实际不符的办理方式: 1、参保单位经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料变更手续; 2、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重制卡手续。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加盖了社保经办机构资料更正确认公章的参保人员个人基本资料变更申请表; 2、更改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 根据相关规定,如医保系统中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符,可先至单位所属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原始信息勘误手续,勘误后的信息将于社保部门成功更改的次月15日传递至医保部门,收到信息后,医保部门将会自动为其进行医保帐户信息更正。 届时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查询信息,如核对信息正确无误后,按规定可至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事务受理中心医保服务点(受理医保卡的代办业务,一般三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就医凭证的表面勘误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