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主观: 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因生产、经营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每天加班一般不超过1小时,最多不超过3小时。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